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

关于向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的常识

关于向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的常识
  
  
美国的政治庇护是给身在美国,若而因为惧怕会被跨省拘捕!住宅惨遭强拆,司法不公,申冤没路,苦没活路,政治思想,宗教信仰,集会结社,国籍种族等各种因素,返回原居地会有被迫害恐惧之外籍人士的美国居留的权利。取得美国的政治庇护,可以在美国合法的工作及居住,1年到期后能够申请美国的永久居留权,5年之后能够申请美国的公民权。
  
  政治庇护在申请180天之后应该能够得到批复,一年之后可以办理绿卡,批复之后两年之内可以申请亲属赴美。
  
  在取得庇护后,配偶和不满21岁的子女,都能取得美国的庇护,也可以申请在外国的配偶及子女来美。
  
  申请庇护可以在美国入境口岸要求美国庇护,或者到了美国1年之内向移民局申请,或者在美国居住1年后,因原居地情况的改变,也能申请庇护。申请庇护者以任何签证或无签证来美者都可以申请。主动庇护是向移民局申请由庇护审核专员审查,而被动庇护申请是在受到递解出境程序时,在移民法庭申请。
  
  申请庇护先要填写I-589表(政治庇护及取消递解申请书),请参照表格后的指示程序,把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送到地区处理中心,或者在移民法庭上递送申请表。理论上移民局应该在180天之内处理政治庇护,但是实际上要花上更多的时间。
  
  在申请庇护期间,申请人要离开美国,必须在离开美国前申请"预先入境许可"(AP),不申请AP就离开美国的话,相当于放弃庇护申请,也回不到美国来了。如果取得了美国庇护申请,那么出国之前,可以申请美国难民旅行证(难民护照) ,允许自由进出美国。
  
  庇护申请人不能在交了申请表后立刻就申请工作许可(Work Permit),必须在交齐了所有的文件的150天后申请工作许可,移民局有30天的批审时间,决定是否给予工作许可。
  
  申请政治庇护不成功,大都是申请人在庇护官面谈时不充分准备,到了移民法庭以后的程序,不但官司越来越难打,钱也得越花越多。
  
  美国移民局目前办理政庇案相当快速,在申请送上去后,大约一个月就要面谈。庇护官面谈是庇护申请最容易过的一关,过不了这一关,上诉先到移民局法庭及上诉庭的行政法律程序,然后就是联邦法院,不但要用更多的时间辩护,而且变成法律诉讼案件,是申请人财务上的不小负担。
  
  在庇护审核官面谈时失败的几个主要原因:
  
  第一、抵美1年之后才申请政治庇护;
  
  第二、理由陈述不清楚,导致令庇护官员无法相信;
  
  第三、申请人本身不了解庇护的意义;

  
  凡是获得美国政治庇护者,申请亲属来美团聚,必须在取得庇护后2年之内办理。根据政治庇护的新规则,以各种原因取得美国政治庇护者,必须在2年之内为申请亲属来美填好表格及交纳有关证件,才能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美团聚,否则只能在当事人取得美国永久居留后,才能用一般的亲属移民管道到美国来,时间要慢得多。
  
  凡是在2000年2月28日之前取得政治庇护者,不论是2年或更久,仍可在当日之前申请亲属来美,但是在2月23日之后,所有申请亲属来美国的政治庇护取得者,都必须拿到庇护之日后的2年之内办理。例如取得庇护到了千禧年3月1日即到了2年,则在3月1日之前要把申请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1-730 表格填好随附有关的文件,交给移民局办理亲属来美。
  
  允许政治庇护取得者在取得庇护当天,即可办理配偶及子女来美的申请,是美国庇护法律上给政治庇护者优惠,同时不像永久居留权者申请配偶及子女来美,会受到排期的限制,这些排期在2001年3月后,会逐渐倒退,等的时间会越来越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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